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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多次转让规定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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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催债可不是什么好差事,很多债务到最后可能都变成了坏账或者呆账,所以有些债权人就会选择将其进行转让,而且有时候还不止转让一次,但这个也不是随便的,也是受法律约束的,那么债权多次转让规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债权多次转让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多次转让规定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一份债权多次转让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权多次转让规定的相关内容。债权可以多次转让,但是不能重复转让,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而且在转让的时候要取得债务人的许可才可以,双方还要签订好协议,债权债务都要写清楚,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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