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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侵权赔偿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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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及到侵权赔偿问题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觉得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的一种侵权,但是法定金权赔偿一般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后果的时候运用的。遇到不同类型的侵权问题,所解决的方式是不同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什么是法定侵权赔偿的问题。

   一、什么是法定侵权赔偿

  所谓法定损害赔偿,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规定。

  法定损害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定性,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原则上讲,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相互排斥的。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约定了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只要这些条款符合生效要件,就不应再适用法定损害赔偿。受害人在取得约定赔偿以后,也不应再根据有关法定赔偿的规定要求赔偿其他损失。但在特殊情况下,两种赔偿也可同时存在。例如,在有些合同中,当事人只是就违反某一种合同义务的行为约定了赔偿办法,而对违反其他主要义务的行为没有约定,此时就可以在这些违约行为发生以后适用法定赔偿。

  二、应遵循的规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后者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取得的利益。我国《合同法》采纳了完全赔偿原则,体现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恢复到合同能够得到适当履行情况下的状态。

  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可得利益的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实际取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因此,尽管它没有为当事人所实际享受,但只要合同适当履行当事人就会获得的。由于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可得利益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实际损失没有实质的差别,它们都是因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时,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但受害人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什么是法定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什么是法定侵权赔偿的问题。当事人在发现对方违约进行侵权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止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发生。如果您对侵权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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