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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后果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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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转让是经济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活动,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但发生法律效果的前提是必须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后果是怎样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后果

  简单地来说债权转让通知的后果有:

  1、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取得债权;

  2、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后果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的类型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只有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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