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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有哪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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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我们经常见到的景象是欠钱的反而是理直气壮的,而债权人反而是忍气吞声的,那么,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你能产生一定的帮助,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有哪些

  本文将为您列举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以便提醒您注意类似事件中可能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

  (一)隐藏财产。这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债务人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前转移债务,即使债权人申请了其他的法律保护措施,也会由于没有财产执行而难收债务。

  (二)转移财产。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债务人败诉,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其房屋进行搜查时发现租房内财产已被全部转移一空。

  (三)更改法人与公司名称。法人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这主要是为了规避企业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但是这种方式也为债务人讨债提供了机会。

  (四)关闭老企业,注册新企业。如本企业欠债被追诉了,便把陷入困境的企业的资产转移出来,再申请破产,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同样风光快活。关闭老企业,注册新企业,成了不法企业的骗钱伎俩。

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有哪些

  二、如何用法律手段讨债

  运用法律手段讨债的方式主要有三个,一是行政手段,二是金融监管手段,三是竞技对抗手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运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遇上障碍,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他就可以利用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去争取获得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所拥有的特殊的关系,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

  (二)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法律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种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在银行的账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项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三)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讨债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三、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人常用的赖账方法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债务人讨债都会转移自己的财产,或者不继承财产。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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