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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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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网友李女士向小编咨询,其在广州有一处合法的房屋,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于经营,两年后区政府下发房屋征收报告,称要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为由强制拆除房屋,李女士想知道强制拆迁会获得多少赔偿,那么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呢?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的相关内容。

  一、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

  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此时,对强拆过程中“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

  二、房屋本身的赔偿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

  三、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如前所述,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赔偿案件中,计算“直接损失”时应当包括当事人因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其他必得利益。当事人在正常的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据安置补偿方案应得的利益,均应认定为其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四、房屋内物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于强制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主张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可以包括拆迁人因其违法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还包括一些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等,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等等,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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