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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哪些

2022-05-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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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律上一般都会给没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有行为能力缺陷的人安排一些监护人,监护人的存在是为了帮助被监护人更好地生活或者代替其作出法律行为。在我国,监护人一般都是由近亲属代替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也是这样。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哪些的问题。

   一、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哪些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二、不能成为监护人的情形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典》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3)破产人。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典》对此未规定。应解释为外国人不妨碍其为监护人。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哪些

  法律依据:

  《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十一条

  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应确保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哪些的问题。在我国,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般可以分为三类,但是不是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担任监护人,这些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安排。如果您对监护人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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