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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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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房屋拆迁的当事人来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因房屋拆迁导致的纠纷问题层出不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千万不要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在协议里的才重要。那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注意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成立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的不对,就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内容主要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协议为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问题,包括范围为拆迁过程中如何安置、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等。进行房屋拆迁则属于行政行为,并不是协议内的内容;

  2、协议内的当事人是指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如果涉及到房屋租赁的,承租人也可以成为当事人。而当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必须有的条款为: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协议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是一个有效的证据;

  5、协议签订时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订,并依法签订;

  6、当事人违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外,还应承担《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注的关键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看以下几点:

  1、看签订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先看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从上得知,协议双方签订人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部门。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方主体恒定为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不应该是什么居委会、拆迁办公室、村委会等。协议签订人不合法是有很大风险的,很可能拆迁后一些临时拆迁机构突然解散撤离,造成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看拆迁补偿的方式是否明确

  从上面的法条能看出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应明确写清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这里我们需要重点注意是下面这些细节:

  (1)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2)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及相应的标准。

  (3)区位补偿价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期限。

  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何约定

  协议书签订后,首先要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还要注意一点,在依法代管的房屋拆迁时,代管人是拆迁主管部门的,必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同时,拆迁户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应交给拆迁方,并由拆迁方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应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很多情况下拆迁安置都是先拆迁、后付补偿、后安置的。如果协议上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就可以极大程度上降低拆迁人违约(不支付或拖延支付补偿)的风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问题整理的有关内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提醒拆迁当事人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对不清楚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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