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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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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意外伤害,就是指非自己的主观意识所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预知的事故所造成的,如果当事人有购买保险,那么意外伤害也是赔偿的范围。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和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二、意外伤害的急救原则

  急救处理原则

  1、抢救生命首先要注意的是受伤儿童的呼吸、心跳是否正常。

  如果受伤儿童心跳、呼吸不规律,快要停止或刚刚停止,当务之急就是设法暂时用人为的力量来帮助病儿呼吸,以其恢复自主呼吸,支持病儿心脏正常功能。在常温下,呼吸、心跳完全停止4分钟以上,生命就会岌岌可危;超过10分钟,病儿很难复苏。因此,当病人的呼吸、心跳发生严重障碍时,如果不立即进行急救,只等送医院再救,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减少痛苦在现场抢救中要尽量减少病儿痛苦,以改善病情。因为意外伤害往往是严重的,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时疼痛剧烈,甚至出现休克,加重病情。因此在处理和搬运时,动作要轻柔,位置要适当,语言要温和,必要时予以镇痛、镇静药物。

  3、预防并发症在抢救病儿时要尽量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出现和以后留下后遗症。如儿童摔伤或坠落伤时可发生脊柱骨折。当病儿脊背疼痛疑有脊柱骨折时,应严禁让病儿走动,转运时一定用木板作担架运送。如果让病儿走动,或用绳索等软担架运送,或抱着、背着转送,都可能因脊椎的活动而损伤脊髓神经,造成截瘫。

  三、意外伤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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