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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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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而农村基本上都是自盖房屋,那么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自盖房屋的简介

  城市居民自建房屋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当时我国能提供居民居住的正式用房并不充足。因此,自建房的形式就被默许。自从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建设房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属于违建,违建这一概念方才出现。

  因此,2008年以前有历史因素存在的自建房屋不应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但自建房屋的法律地位不及有产权证的正式房屋稳固,补偿标准也较正式房屋低,可低不等于严重偏低或没有补偿,自建房屋被违法征收,被征收人该维权的一定要维权。

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二、临时建筑的简介

  临时建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一种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用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给予补偿,具体办法是按照建筑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而建设、安装造价的确定需由有关单位进行评估。

  三、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因此,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用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未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应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价值参考剩余使用期限确定。

  我国各地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手续不全,未经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这一部分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拆除临时建筑和自盖房屋是否给予补偿的全部内容。综上可知,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是适当给予补偿的,反之则不予补偿,自该房屋在拆除时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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