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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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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而拆迁队在没经过政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去强拆,那么就是非法行为,被拆迁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工作人员却以种种理由无所作为。那么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话,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公安机关对其人身权、财产权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因为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导致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二、强拆房屋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在暴力拆迁问题上,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话,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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