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我国物是指有体物,主要就包括不动产与地产,两者之间的概念是相对的。从字面意思来说不动产就是不能够移动的财产,而动产则是可以移动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

  1、是自然标准。即根据其不能移动或移动有损于其价值;如土地,建筑物。此种标准业已被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采信,英美法系财产法基本上也与其一致,也是我国众多法学者普遍认同的标准。梁慧星先生认为:“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是添附标准。所谓添附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原因使一物附着于另一物结合而成为不可分物或难以分割物。在这里,难以分割物并非绝对不能分离,而是说分离会影响其社会效用,经济上不合算。此标准将不动产扩展至动产,扩展了动产的范围。关于添附后物的归属问题,罗马法中用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已有规定,并且此规定基本上被现代大多数民法典国家采信。

  除了通行的自然标准和添附标准之外,有些国家还规定了其它相关的标准。如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另外三个标准。一是为确保不动产合理正常使用的物,如农具,耕畜。二是产生于不动产之上的一些用益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三是依法律特别规定,如法律规定的股票为不动产。

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

  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就是从法律上正式采纳了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而以登记对抗作为例外。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是权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在登记没有更正也没有异议登记的情况下,只能推定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就是物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6条确认了此种登记的效力。

  3、是善意保护的效力。它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即便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有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

  三、物权变动与不动产登记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总称(《物权法》第9条)。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除了要依据法律规定之外,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私法自治,且必须要采取一定的公示方法。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一般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一般不要求公示。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态,属于物权法规范的物权变动常态。当事人基于合意或者其他法律行为,并在完成过一定的公示方法之后,完成一定的物权变动,称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过程包括合意、公示两个阶段。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是指不动产物权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所以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由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登记要件模式,是指登记时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登记对抗,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分可以根据其不能移动或移动有损于其价值亦或是不可分物或难以分割物来进行区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不动产与动产是怎样区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643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