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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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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作才能共赢”这句响亮的口号也反映着现在的企业间合作模式非常常见。但是即使签订了合同,现在的企业之间还是会经常出现“讨债难'的现象,人们对此也见怪不怪。那么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呢?其中缘由及涉及法律关系就让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吧。

  一、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

  企业之间讨债难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比较常见的原因是企业之间借贷不合法、没有提供债务担保、贷款企业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

  二、“诉讼时效”含义何在

  民法上的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时效为法律事实之一种,属于自然事实中的状态,因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与原权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民法时效制度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如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本身(即实体权)仍然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且因诉权消灭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不再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自然债”。这种制度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其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三、拖欠供应商货款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之间为什么讨债难问题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一番阅读下来大家也一定有了很深刻的理解了吧。针对讨债难这种情况最后只会导致两家企业之间的信任桥梁崩塌,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遵守合约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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