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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的效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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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销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欠债务时各自用彼此的债权当做债务的清偿,然后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失。那么关羽债务抵销的效力是什么,很多人对此都充满疑惑。那么接下来就和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抵销的效力吧。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

  1、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

  2、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抵销的溯及力。通常认为,抵销具有溯及力,抵销的溯及力表现为:其一,自得为抵销时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利息债务;其二,自得为抵销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其三,得抵销的情形发生后,就一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违约金责任,因抵销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债务抵消的效力 

  二、抵销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销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

  抵销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被动债权人为之,该抵消的通知到达被动债权人处分处发生效力(《合同法》第99条第2款中段)。该被动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自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处时发生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自动债权方面看,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额获得满足;从被动债权方面看,也仅于对方的债权额时,前者仅消灭一部分债权额,残存的债权仍然存续;后者则全部消灭。

  三、抵销容易产生不公平结果

  抵销为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销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销的意思表示。所以,仅抵销的意思表示向将 来发生效力,就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如果令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发生效力,即相互间的债权溯及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结果就比较公平。所以,应当确立这样的规则,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得为抵销时消灭。所谓得为抵销时,是指抵销权发生之时。如果双方债权的抵消权发生之时不同,则应以抵销人的抵销权发生时为标准。被抵销人嗣后纵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也不得溯及其抵销权发生时产生抵消效力。因为其抵销权已依对方的抵销意思表示归于消灭。至于溯及力的内容,包括双方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双方债券的利息债权,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给付延迟、受领延迟、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均从得为抵销时消灭。

  以上就是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务抵销的效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抵销的效力有进一步的了解了。抵销具有溯及力,但是也很容易有不公平的结果。效力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做法。如果你对抵销效力还有其他不懂的问题,欢迎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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