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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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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当政府部门征收土地时,是应当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的,补偿的标准可以参照相关征地补偿标准,但由于各地政策不一,一般以当地政策为准,所以很多人不清楚实践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那么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2017娄底征地补偿费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并直接办理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017娄底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五)补偿新标准

  2017娄底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政策的出台,给被征地市民解决了不少的麻烦,也提供了相对应的法律依据。但是依据实际情况不同,征地补偿一事还是需要多方面的考虑,以此达到最优,最好的补偿办法,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人民的利益最大化。

  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

  征地补偿维权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五) 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三、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

  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综上所述,娄底征地补偿费的相关内容包含了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人数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娄底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征地拆迁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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