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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的债权日后能否起诉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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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遇到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申报债权,因为这是向债务公司主张权利和进行登记所必须的,一旦错过将导致很多的麻烦,有一些人满不在乎,在没有申报债权的情形之下就去起诉,那么未申报的债权日后能否起诉呢?接下来就有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规定。

  一、未申报的债权日后能否起诉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于破产企业未提交该债权人名单,法院未能通知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则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如果在该公告期内债权人仍未申报债权,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情况的,视为其放弃了债权。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而是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债权人去申报债权。

 未申报的债权日后能否起诉

  二、逾期申报的后果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未申报的债权日后能否起诉的相关问题,相信大家在找法网小编的整理中已经对未申报的债权日后能否起诉有了很多的了解,债权申报无论是对债务人即破产公司而言,还是对债权人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债权申报是有期限的,虽然理论上讲逾期申报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在没有经过申报程序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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