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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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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不当得利也是债的重要分支之一,不当得利是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受益人获得财产性利益而只是对方损失利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要起诉的,那么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要怎么写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合计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万),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

  事实及理由:

  2013年1月9日被告在原告的销售代理公司即:XXX企业策划有限公司XXX分公司销售总监XXX手里认购了一套别墅,房号为2号楼101室,于同年1月29日前分两次(金额为100万,97万元)付清了所有购房款项;后被告缺钱周转,与XXX商定:XXX以365万的价格回购该套房屋,并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面的尾款XXX分四次(金额为50万、50万、100万元、160万)支付给被告,被告不当得利168万元整。2013年10月29日,XXX涉嫌合同诈骗被X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明:XXX用于回购该套房屋的款项来源全部系其犯罪所得,且因XXX诈骗,原告共向受害人垫付了肆仟余万元。事发后,原告曾多次并发律师函向被告催讨该笔不当得利款项,但被告至今无返还之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被告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三、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不当得利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综上,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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