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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么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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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怎么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解答。

  实践中,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特殊的遗嘱方式要想最终生效的话,那么就不能缺少遗嘱见证人。当然,作为见证人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那么遗嘱见证人条件有哪些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大家可以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口头遗嘱怎么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一、口头遗嘱怎么立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二、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 )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口头遗嘱怎么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立遗嘱时应注意,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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