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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继承诉状的注意事项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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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些人会因为遗嘱的分配方式,对遗嘱继承的问题产生纠纷,如果产生了遗嘱纠纷,协调不成就需要到法院进行起诉讼,对于遗嘱继承的起诉需要一份遗嘱继承起诉状,写遗嘱起诉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写遗嘱继承诉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给大家准备了一篇遗嘱继承诉状范本,同时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遗嘱继承诉状范本

  原告:柏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倪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姜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xxx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xxx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xx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xxx于20xx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继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xx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2产权,xx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倪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写遗嘱继承诉状的注意事项

  一、原、被告基本情况

  原、被告基本情况,包括原、被告的自然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注意事项:

  1、原、被告的姓名一定要书写正确

  如果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出现笔误,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出现疏忽,那么,法律结果就是告错人,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更正的话,案件最终的结果就是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原告自己撤诉。这样既凭空耗费了时间,又造成了诉讼费的浪费。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一定要核对原、被告的姓名是否正确。

  2、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要书写正确

  原告在法院立案时,法院通常会让当事人填写一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即让当事人确认原、被告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向原、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原告提供的地址有误,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则法院最终可能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这势必会拖延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

  另外,现代社会通信技术发达,一个电话可以便捷地联系到当事人。因此,有的法官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样更加省时省力,可以加快诉讼程序的进展。

  二、案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继承案件的案由有:二级案由一个:继承纠纷,下设:五个三级案由:(1)法定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其中,法定继承纠纷下设两个四级案由:①转继承纠纷;②代位继承纠纷。

  三、诉讼请求

  继承案件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位于***的房产(暂估:元);

  第二、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存款,共计 元;

  第三、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抚恤金、丧葬费 元;

  第四、请求对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在书写诉讼请求时,应根据案件的情况灵活掌握。如果涉及家庭财产的,需要先析产。如果涉及被继承人与其尚在世的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出一半给其配偶,剩余的一半作为请求分割的标的。

  四、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需要写明:被继承人是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主张对遗产继承的份额,以及主张原告多分、被告少分或不分的理由及证据。撰写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时,需要注意:

  1、简明扼要,忌长篇大论

  原告一方在起诉时,切忌主次不分,没有逻辑。内容尽量简明扼要,最好能够多描述客观情况,对于没有证据的主观臆断,尽量不提,以免给法官造成不好的负面印象。

  2、尽量实事求是,不要夸大其词

  以上就是写遗嘱继承诉状的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继承案件中,常见原告一方当事人在起诉状中贬低对方当事人,过分地夸大对方当事人的过错,以此达到丑化对方当事人,赢得法官同情的目的,殊不知,这样容易引起法官的反感,可能立案时就会被法官要求修改,即便通过了法官的审查,也可能会激怒对方当事人,从而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因此,即便被告一方存在不赡养被继承人,有虐待、殴打被继承人等过错情形,原告在起诉时也应当点到为止,不要过分渲染,以便顺利立案,并为诉讼中的调解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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