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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房屋拆迁诉讼?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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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想必有很多人都经历过房屋拆迁问题,或者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你的周围,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当房屋拆迁引起纠纷的时候怎么解决,我认为如今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你们整理讲解一下如何提起房屋拆迁诉讼相关内容。

  如何提起房屋拆迁诉讼呢?

  一、规范房屋纠纷的法律依据

  我国房屋拆迁的主要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各地政府自己制定的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以上为提起房屋拆迁诉讼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以上内容后,会对房屋诉讼有一定了解,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或者亲戚朋友遇到类似问题,不会再不知所措,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解决房屋纠纷,争取对自身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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