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人们发生了保险合同内应该理赔的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都应该进行理赔的。而不同的要求,理赔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住院补贴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
二、住院医疗保险金
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
2、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
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
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五、伤残保险金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六、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不同的理赔需求,理赔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关于人身的理赔都是需要递交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的。其他的材料还是需要看具体的理赔项目。以上就是关于保险理赔材料的详细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