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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规定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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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深入人心。参保一份小小的保险,就能为未知的事故保驾护航。对于保险我们除了需要了解理赔范围外,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时效也要有所了解,这样才能使得理赔过程更为顺利。

  一、保险公司理赔时效

  1、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2、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意外医疗险理赔时间期限:一般意外医疗险是当次事故在一百八十天内的治疗费用,超过一百八十天的一般是不赔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两年。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过了两年再不申请,视为放弃权益。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理赔申请后一个时间内(好象是一个月)内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保险公司理赔其他相关内容

  1、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2、一次性通知补充材料:新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3、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当天的保险公司的人员配备

  (2)理赔时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3)理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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