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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附条件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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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一般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与合同有点类似,因此有的人就在问了,既然合同可以附条件,那么遗嘱能否附条件呢?我国法律中对遗嘱继承做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遗嘱继承的条件都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

  一、遗嘱能否附条件?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我国,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方式之一,它是依据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分割意愿来进行的,虽然立遗嘱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它并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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