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1
导读: 债权申报对于债权人维护自身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对于债权申报却并不是大多债权人都很清楚。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是怎样的?所以今天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债权申报为:

  (一)债权申报期限和范围

  1、申报期限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债权

  2、申报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及登记造册

  1、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2、登记造册

  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

  编制债权表时,对于非金钱的债权,应当按照标的物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履行地的平均市场价格算定。对于以外币计算的金钱债权,按照破产案件受理时的人民币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换算。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综上,对于债权申报在于债权申报的期限及范围还有债权申报需要什么资料,要了解这些才可以有序进行债权申报。所以,债权申报期限是债权人收到法院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注意: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030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债权债务问题
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