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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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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这个答案并不必然,找法网小编给你解读。

  合同约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案是不一定。

  找法网小编解读: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在和他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各自义务的履行顺序,对方履行在先,自己履行在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先行履行义务时,可以以先履行抗辩权对抗对方,拒绝对方履行义务的请求,在对方依约履行其义务或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使其履行义务的效果符合合同约定后,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确保合同得以顺利进行下去,有效保护自己的合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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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退回加盟费用吗?不履行协议义务不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如果加盟费的金额不大的,可以先和特许人协商处理,能要回的要回;若加盟费金额大,双方又协商不成的时候,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协助处理,在本律师处理的大量案件中,先发律师函进行沟通效果往往比较好,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作进一步的处理,尽可能追回相应的加盟费,具体可以来电或发材料详述。加盟费不是绝对不能退还,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费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如加盟商缴纳加盟费后,特许人一直未提供经营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还加盟费。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如特许人在同一地区又允许多家加盟商的,就属于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通常情况下,加盟后因故不能在开加盟店,要求退还加盟费的,特许商是可以不退还的。但加盟费最终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问题,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违约,加盟合同怎样约定,还要审视特许人是否存在违约、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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