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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能否代替借条?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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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账凭证能否代替借条?答案很显然,其实两者的存在不矛盾,借条代表借贷事实的存在,转账证明代表着借款的支付,如果没有借条等借据,就给法院判案增加了难度,双方是否有借款的合意和事实就变得扑朔迷离。既然这样,还是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柳先生来电:

  我与吴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吴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我借款人民币6万元,并给我打了借条,之后又分别向我借款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16万元,共计借款47万元。但除了之前的6万元借款吴某向我出具了借条外,其余款项均从我的银行账户转入吴某银行账户,吴某未出具借条。事隔多年,吴某并没有还款的意思,我只得将吴某告上法庭。庭审中,吴某只承认向我借款6万元,其余的款项均予以否认。请问,银行转账凭证能否代替借条?

  【解答】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方法院也有一些审理规定,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按照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柳先生起诉吴某借款必须举证证明47万元汇款为借款,如果没有借条等借据,就给法院判案增加了难度,双方是否有借款的合意和事实就变得扑朔迷离。柳先生可以通过录音、证人证言以及与吴某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方式补充证据,证明其余41万元同样为借款,要求吴某归还;同时也可以申请对吴某进行测谎鉴定来辅助办案。因为民事案件的判案是依据优势证据原则,只要柳先生的证据在案件中处于优势地位,吴某的辩解不足以推翻其转款凭证,法院就可以依据优势证据判决吴某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法办[2011]4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条指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全部证据,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应承担已经归还借款的举证责任。对于形式要件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借贷金额大小、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柳、吴双方之前借款的事实和交易方式,只要吴某不能证明剩余41万元属于其他来源,就应当认定为借款,法院应当判定吴某返还借款。

  退一步讲,即便法院没有支持柳先生的请求,其完全可以改变思路,将其余的41万元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另行起诉,要求吴某返还,只要吴某不能证明其得到这41万元的合法性,就应当以不当得利返还。

  总之,柳先生的权利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解决的。只不过转账凭证这一第三方出具的凭证还无法完全与当事人的借条画上等号,还需要补强证据或者法官根据生活经验判断,以免给当事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文图均据《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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