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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单宽限期未交费,保险合同将中止?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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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期人寿保险,交费期限相对较长,多以十年或二十年交费为主。在交费期内,投保人可能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投保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终身寿险,合同约定交费期为20年,交费方式是银行转账,李先生只要按时足额把保费存进银行指定账户,保险公司就会通过银行划账达到保费的自动划转。2016年春节李先生因出国探亲,忘记把保费存入银行账户,5月1日回国后想起今年的保费还没有交,立即拨打公司的咨询电话询问能否补交,并且表示可以支付延迟交费期间的滞纳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表示,只要投保人在每年交费对应日(即每年的3月8日)的六十天内及时补交保费,不影响保单的正常效力,也不必缴纳滞纳金。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每次交费对应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如果超过六十天的宽限期还未交费,保险合同就会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条件通过后才能恢复保单效力。超过两年以上未交费的,保险合同将终止,想要延续保障,只能重新投保。

  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广大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要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

  提醒不要冷落了保单

  如今,购买保险的市民越来越多,但大多市民在购买保险后就以为高枕无忧了,将保险单扔进“保险箱”了,从不翻阅,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才会想到保单。如此冷落保单,常常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保险合同赋予保户在发生保单规定的事故后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时也约定了保户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之内履行相应的义务。殊不知保险合同中任何一项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保户都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将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此市民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应该每隔一段时间翻阅手边的保险合同。一方面一旦相应的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立即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另一方面,经常翻阅,也有利于保户检查已有的保单是否适应保户当前的需要,是否需要更新和补充。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遇到失去联系的保户时,也应该做更多的努力,例如,能否通过某些特殊的日子(如保户的生日,保险合同生效的周年日等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跟踪,这恐怕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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