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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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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1、什么是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专有的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

  2、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

  3、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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