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被拆迁人如何运用《物权法》维权?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现实中一般被拆迁户是如何维权的?物权法实施后,对被拆迁户的影响有哪些?遇到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如何进行维权?下面将对这三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介绍。

  一、现实中一般被拆迁户是如何维权的

  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被拆迁人一般是怎么应对的呢?作为老百姓,遭遇拆迁后,通常会持两种态度。一种是消极等待,任凭拆迁进程的一步一步继续,似乎拆迁和其没什么关系。因为他觉得那是他的房屋,是他居住了几十年、甚至几辈子的家园,住在自己家里天经地义。就是说拆迁人你来吧,我就在我家里等着,我就不走,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反正这是我的家。殊不知拆迁人可以申请拆迁裁决,可以申请强拆。到了那个时候,被拆迁人方才意识到问题不是他想的那么单纯,但悔之晚矣。

  另外一种举动就是不断上访。由县到市到省,甚至到国务院,有的人还跑到了天安门、中南海,从表面上看,轰轰烈烈、非常勇敢,大有破釜沉舟之毅力。可是信访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呢?据统计,在浩如烟海的信访案件中,通过信访能解决问题比例仅仅是千分之六。在这仅有的千分之六当中,真正得到妥善解决的,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有多少呢?我们不得而知。

  通过信访解决的问题中,几乎都是当事人采取了下了巨大的决心和力气,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有的是以生命为代价,大有与房屋共存亡的气慨。有的是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报道以后,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感觉到巨大威慑力才得以解决的。老百姓基本上还是很相信我们的政府的,所以上访。但是我国的信访制度很不健全,信访渠道很不畅通,截访的现象也已司空见惯。信访的效率如此之低,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可谓是国家的一大损失。

  二、物权法实施后,对被拆迁户的影响甚微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被拆迁户到底有什么影响。中国老百姓对物权法的期望值远远高于其本身的意义。重庆“钉子户”拆迁问题的解决,不是因为物权法的规定,而是因为物权法的宣传作用。新闻媒体在当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不是法律条文本身的作用。媒体对物权法的宣传在某种程度上是误导了老百姓。物权法对因征收而引起的拆迁问题的规定仅仅有一个条文,就是第42条,是这么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从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征收土地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那么何为“公共利益”?中国现有的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今法学界都未有定论。通过该条文,我们还可以做出这样的法律推理:若非为了公共利益,则不应批准拆迁,已进行的拆迁项目应予停止。然而实际上,所有的拆迁项目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都并非是因公共利益,是商业拆迁。因为《物权法》的实施,而使得拆迁停止根本是不可能的,不过是老百姓的一种美好的幻想而已。

  如果拆迁停止了,项目没有了,那么政府的政绩从何而来?财政从何而来?GDP从何而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曾经到某个省调查过,要求该省停止一些违法的拆迁项目,但是当地政府反问:我们的财政怎么办?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制和约束也是有限的,由此也可知,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拆迁带来的社会矛盾,但也无可奈何。从杨律师代理的全国各地的案件中,拆迁户和当地政府的斗争十分激烈。

  但从物权法调整拆迁关系的该法律条文,在具体的拆迁案件中,不能直接予以适用,不具有可适用性。据说国务院正在制定“国家征收拆迁法”,制定一个统一的法律,来调整拆迁法律关系,不管是农村土地的征收,还是城市房屋的拆迁,都纳入到统一的法律规范当中,进行统一的调整。但是要很长时间能制定出来,我们知道物权法前前后后经过了四年的时间,其效果和老百姓的期望相去甚远。

  《物权法》不具有可操作性,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又没有出台,新的调整拆迁关系的法律又千呼万唤出不来,如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彻底废除,那么拆迁问题就会处于真空状态,无法可依,试想,这种状况可能吗?根本不可能。所以该条例还要继续适用,房屋拆迁还要继续受其调整。尤其是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前,已经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肯定还要适用国务院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

  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其实,拆迁法律关系,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如果现有的拆迁法规和各地方的拆迁条例,能得以很好的适用,那么老百姓的权益是可以得到切实的保障的。目前政府执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有选择性地执法,仅仅执行对其有利的法律,对老百姓有利的法律则视而不见。

  三、遇到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如何进行维权

  通过以上分析,在具体的拆迁关系中,作为被拆迁人的老百姓,在维权过程中,的确存在诸多的困难。被拆迁户相对于开发商和政府,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既无权力又无经济实力。尽管被拆迁户无论是在情理上,还是在法律上均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在不完全法治状况下的当今社会,在许多地方政府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论调下。

  情理和法律条文显得那么苍白无力!那么我们老百姓在遭遇拆迁时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我们要善于运用拆迁法规中对我们有利的的条文,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它们的作用。对整个拆迁进程进行全面的审视,找出问题所在。国家发改委最新抽查显示,44.2%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无土地批文,卫星遥感检测发现,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数的近60%。

  由此可见,在整个拆迁项目中,违法违规的现象大量存在。作为被拆迁户,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对我们老百姓最有利的地方,就是我们的用武之地,我们要发现其违法所在,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善于运用法律技巧,抓住其违法所在,采用釜底抽薪的方法,让其暴露在阳光之下。

  律师的工作绝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的简单运用。要采用综合的手段,集合所有的法律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等,增加自己的力量,增加谈判的砝码,与政府和开发商达到力量的制衡。运用好了,我们被拆迁户的权利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如果运用不好,会浪费很多的人力和物力,而且起不到什么效果。

  曾经有一个湖南的被拆迁户,自己打了二十多年的官司,从黑发打成了白发,仍然没有什么结果。最后找到杨律师,和杨律师一起出庭时,该被拆迁户由于情绪过于激动,满口都是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但却不能切中要害,引起了法官很大的反感。经过杨律师的悉心说服和指导,第二次开庭时,他的法庭发言很到位,不再有攻击性,法官也刮目相看,该案的效果很理想。

  在具体的拆迁案件中,怎么具体操作和运用法律,达到较好的效果,因为案件情况不同,采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这要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技术和技巧。总之就是穷尽一切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以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17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