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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担保人如何担责?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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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物的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担保人可以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当担保人有数位时,债权人可以向谁追偿?共同担保人的责任如何分配?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1、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的,每个保证人各自以约定份额为限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每个保证人也应以约定份额为限为各自申报债权。

  2、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虽然保证人之间应承担的份额是确定的,但对债权人而言,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没有份额之分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清偿全部债权,任何一个保证人对债权人的请求不能拒绝,但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其他保证人在承担相应份额后,最终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因此一般保证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除此之外,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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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连带责任之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六个月,即为保证责任免除

  二、债的担保有哪些类型?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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