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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怎样分配拍卖的价款?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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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且多个债权人都申请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多个债权人怎样分配拍卖所得的价款呢?我国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找法网网友 咨询:我朋友请求法院实行了诉讼保全,把欠款人的一处房产查封后准备拍卖,同时还有另外一位债主也要求法院实行了这种保全,准备拍卖时才发现房子的房产证在第三方手中,请问,这个持房产证的第三方是否也有权得到拍卖后的房款中一部分?

  找法网律师 回复:虽然被查封两次,要分析一下哪一方当事保全在先,法律上是采用轮候查封的制度,先给付查封在先的保全;仅持房产证是没用的,主要看其是否办理了抵押担保,如办理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办理,其无权参与拍卖价款的分配。且第三人不能对抗诉讼保全。房产证在他人手中不影响保全的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查扣冻规定》明确了轮候查封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是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在民事、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扣押冻结进行司法处置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诉讼保全

  (二)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1、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由于某些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发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

  2、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起诉之前。但法院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诉前保全必须报经法院相关领导批准。另外,债权人必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3、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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