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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亲朋借款的认定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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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际案例中经常有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自己曾向亲属或者朋友借款,并出具借条,用以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类亲朋借款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面对这种情形,法院并不会完全采纳,还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仅凭一张具有利害关系人的借条,无法认定该笔债务的真实性,法院很难认定债务成立。相反,如果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法院则会认定该债务是真实存在的。

  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对一方借款的认定非常严谨。如果债权人能将当时的借款出处,比如当日的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作为佐证,并当庭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回答与相关事实证据相符,那么,法院方可认定该债务是真实存在的。

  具体该债务能否当作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没有共同借债的一致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借债意思一致,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借债的一致意见,待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为共同债务。

  通俗讲,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也包括双方从事工业、商业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债务等等。而个人债务则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对此不再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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