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与他人虚构借款,骗合伙人钱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虚假诉讼的被告方与案外人之间,一般存在着某种经济或法律关系。为了规避或减少义务的履行,虚假诉讼被告方往往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虚增债务数额,并利用虚假诉讼予以确定,使案外人利益受到损害。

  张某与秦某共同成立了一家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主要由秦某经营。

  不久,某装饰公司法人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称物流公司欠装饰公司借款本金459万元,要求物流公司归还所欠本金和利息约600万元。

  由于诉讼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数额无争议,法院依据原、被告双方意愿调解结案。

  法院调解结束后,张某才知道此事。难以置信的他决定通过法律还清事实真相。

  经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这是一起由秦某与刘某合谋、虚构债权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

  【检察官解读】虚假诉讼的被告方与案外人之间,一般存在着某种经济或法律关系。为了规避或减少义务的履行,虚假诉讼被告方往往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虚增债务数额,并利用虚假诉讼予以确定,使案外人利益受到损害。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7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