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高利转贷他人牟利领刑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14年8月29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程国忠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2013年1月,刘洲明向被告人程国忠借款,双方约定月息8分。被告人为筹款借给刘洲明...

  2014年8月29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程国忠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2013年1月,刘洲明向被告人程国忠借款,双方约定月息8分。被告人为筹款借给刘洲明,遂编造自己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的虚假理由,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贷款人民币90万元。被告人程国忠又将从其他渠道筹得的140万元与上述90万元一起借给刘洲明。刘洲明向被告人程国忠出具了250万元的借条。至2014年4月1日,刘洲明共向被告人程国忠还款人民币276万元。被告人程国忠除向银行支付利息人民币14276.25元外,共从中获利 16.57万元。

  2013年11月5日,被告人程国忠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国忠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案发后,被告人程国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程国忠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被告人程国忠被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52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