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肥男子写欠条借六千元辩称是赌债拒还款 证据不足被驳回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合肥男子写欠条向朋友借了6000元,事后拒绝还款,借款人诉至法庭后,男子称借款是赌博引发的非法债务,即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因证据不足未能得到支持。2012年1月7日,汪强(化名)书写了借条一份,借到洪...

  合肥男子写欠条向朋友借了6000元,事后拒绝还款,借款人诉至法庭后,男子称借款是赌博引发的非法债务,即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但因证据不足未能得到支持。

  2012年1月7日,汪强(化名)书写了借条一份,“借到洪某6000元”。汪强在此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及借款日期,后借条交由借款人洪某保管。事后,洪某多次催还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汪强归还借款。

  在诉讼中,汪强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洪某在赌场上借钱给汪强用于赌博,由此双方之间形成的债务系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洪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洪某与汪强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洪某提供的书面证据借条为凭,借条上有汪强亲笔签名予以确认,其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汪强与洪某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应予以认定,汪强应归还所欠款项。

  汪强主张该笔借款系因赌博引发的非法债务,且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所欠的6000元是赌债,但其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判决汪强归还欠款。

  汪强不服判决,向合肥中院提出上诉,称其实际向洪某借款5700元,所借款项是高利贷,且是赌债,后受到胁迫才写下了借条,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撤销原判。

  合肥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虽然汪强说是赌债,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汪强应该还钱,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00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