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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应与遗嘱无利害关系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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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郭先生姑姑有两处房产,姑父早年过世,姑姑与姑父共生育有二男三女五个子女。今年二月,因为姑姑身患重病医治无效病故。在医院的最后几天,姑姑在她四个子女,另有三个女婿和一个儿媳在场的情况下,让其中一...

  郭先生姑姑有两处房产,姑父早年过世,姑姑与姑父共生育有二男三女五个子女。今年二月,因为姑姑身患重病医治无效病故。在医院的最后几天,姑姑在她四个子女,另有三个女婿和一个儿媳在场的情况下,让其中一个女婿作为见证人并代笔,立下遗嘱,最后由到场的子女及姑姑本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对其留下的两处房产做了相应的分配。而未到场的一个儿子现如今对这份遗嘱不认同,认为分配不合理提出异议,并以遗嘱无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由五个子女平均分割姑姑的财产,请问律师他的起诉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饶律师:可以得到支持。《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从你所表述的事实来看,你姑姑所立应当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所要求的法定要件是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而所谓的见证人,法律规定是要求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基于女婿或儿媳均是与遗产分配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让其女婿或儿媳充当见证人显然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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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见证人
要具体分析,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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