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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老板向自己讨工资 欲阻法院执行200万债务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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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在民间借贷、离婚财产纠纷、涉房地产纠纷...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在民间借贷、离婚财产纠纷、涉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中虚假诉讼时常发生。

  欠了一屁股债不肯还,竟和亲属上法院打起另一场官司,企图利用法院的一纸判决,来“合法”躲避债务。这样的荒唐事在法律上称为“虚假诉讼”。

  在昨天下午的第8期“思法论坛”上,法官、学者紧跟司法新动态,围绕“虚假诉讼”进行思想碰撞。本期“思法论坛”与思明区第13期“价值观论坛”合二为一,思明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各界人士参与其中,大家均认为,“虚假诉讼”看似法律问题,其实是诚信缺失的社会之病。

  【案例】

  拿着调解书,酒店老板向自己讨工资,实际想阻挠法院执行200万元债务

  2012年12月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甲酒店须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300万元。在对甲酒店员工薪资欠款执行完毕后,法院决定将对甲酒店保全财产中所剩余的200万元发放给乙公司。然而,恰逢此时,又有14名甲酒店的员工拿着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称甲酒店仍拖欠薪水未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报酬属于优先保护债权。也就是说,如果这14名员工的诉求成立的话,甲酒店所剩余的200万执行款要先行作为员工劳动报酬,剩余的钱才能用来继续支付乙公司欠款。但是这其中疑点重重。首先,这14名员工申请执行时机不对。因为在这之前法院已针对员工欠薪进行分配,当时14名员工并未提出工资分配要求。其次,14名员工的工资构成非常蹊跷,恰好是甲酒店所剩余的200万元。这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经理两人的工资补偿金就高达上百万元。

  为此,执行法官扩大调查的范围,意外查到甲酒店在其存款被保全的第二天,“意外”向另一家公司汇入450多万元。而这一家公司的股东正是甲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经理。之后,这笔钱又“神秘”地转账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上。依据工商的年检报告,这家公司的营业金额是零,没有进行经营活动。

  在执行法官的严格审查下,在这些调查证据的支持下,在执行分配方案诉讼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经理两人不仅无法说明自己的工资构成,更说不清450万元转账的前因后果。法院也因此驳回这两人的劳动报酬分配请求。最终,另外12名员工拿回了自己的劳动报酬,而且乙公司也顺利讨回了自己的执行款。

  【说法】

  制造“假官司”该当何罪? 刑法再度启动修改,该行为或将入罪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案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10万元,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最高为 100万元。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马文认为,如果面对更大的利益,有限的经济处罚和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还不足以震慑虚假诉讼者。而刑事责任方面,现有罪名还不能完全涵盖虚假诉讼的所有行为模式。

  但随着刑法再度启动修改,“虚假诉讼”有望入罪。今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拟新增“虚假诉讼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侵占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支招】

  遭遇“虚假诉讼”怎么破? 及时向法院反映或申请抗辩

  论坛上,学者和法官还为大家支招,有句法律谚语说:“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因此,一旦遭遇虚假诉讼,必须化被动为主动。

  厦大法学院博士李世宇说,受害人应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或者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进行抗辩。为了避免打赢了官司却输了钱,诉讼中要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利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改变财产现状。已经进入执行的,要尽快提出执行异议,避免因财产过户产生更为复杂的局面。

  哪怕是虚假诉讼的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权利人可以向检法机关提出申诉,或者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或者纠正虚假的权利请求。

  思明区法院张晓龙法官表示,目前思明区法院正在努力加大司法信息公开力度,利用法院12368短信平台及官方微信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信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并依托最高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库将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开。思明区法院还通过官网、官微首创“老赖曝光平台”,公众可随时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通过最高法院在全国公布“老赖”,这些途径也可以帮助权利人及早发现虚假诉讼线索。

  【原声】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何丽新教授:

  “司法救济是解决纠纷的终端,老百姓在讲道理的地方如果还有不诚信存在那是很危险的,所以我们在全社会倡导诚信的理念,建设诚信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厦门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林凯:

  “惩治虚假诉讼不能仅仅依靠法院单打独斗。要运用法治的力量,依法惩戒虚假诉讼的制造者、参与者。要运用律师行业自律的力量,防范专业人士参与虚假诉讼。要运用信用制度的力量,重视信用激励、公开信用评价,强化信用监管。要运用言论的力量,做好行为引导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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