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收购前的加班费受让方要承担吗?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乔法官: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留学回来后和几个朋友一起创业。经过考察,我们觉得物流产业的前景不错,决定在这方面开展业务。年前,正巧有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因为资金链中断决定出让股权,我们斟酌再...

  乔法官: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留学回来后和几个朋友一起创业。经过考察,我们觉得物流产业的前景不错,决定在这方面开展业务。年前,正巧有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因为资金链中断决定出让股权,我们斟酌再三并经几轮谈判终于受让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在转让协议上也写明了我们以一定的价格受让该物流公司的现有资产并接受所有员工,公司在资产转让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原股东承担。我们正式进驻该物流公司后,首先加强了公司的管理,但有些人不大适应,尤其是公司原办公室主任李某一直不大配合我们工作,自己也不带头遵守考勤制度,我们跟他谈过几次均没有效果,有几次他甚至在公开场合诋毁公司的名誉。为此,我们根据其违纪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做出了辞退的决定,李某却提出了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补发以前的加班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主张。据我们了解,李某是原公司老板的亲戚,又是公司的元老,而且公司员工大都是其招聘的,公司的人事管理资料也由其负责保管。现相关的管理资料他都不移交给我们,我们根本无法确定他所说的加班以及未签合同的情况。我们认为解雇是合法的,而且原股东转让公司时已经明确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李某不应来找我们要,所以就没有理他。谁曾想,前不久我们接到了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我们会败诉吗?读者 倪先生

  倪先生:

  首先,你们认为原股东在转让股份时曾明确资产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其承担,因此李某主张之前的加班工资等与你们无关的想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的相对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作为独立法人需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劳动债权承担给付的义务。而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对方是新旧股东,其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仅仅是针对股权转让双方而言的,对第三人并不具有约束力。现在你们已经受让该公司,李某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一旦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定公司应承担支付责任的,对于股权转让前产生的劳动债权,你们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主张权利。

  至于你公司是否会败诉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你们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综合确定。法院裁判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认定的关键是证据。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处地位并不完全平等,双方接近及取得证据的能力也很悬殊,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们以李某违纪为由对其做出辞退的处理应当就违纪事实客观存在、解雇依据合法及解雇程序合法等充分举证。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首先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首先在于李某。如你所述属实,即李某确系掌握相关人事管理资料的管理者,证据资料实际由其掌控,那么在仲裁和诉讼中相关部门对李某提供证据的效力认定会更慎重,而不会仅凭其一面之词即做裁决。同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亦采用同样的原则。相信仲裁委员会及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正确判断。鉴于李某诉请涉及股权转让前的劳动债权,建议你们与原股东联系了解情况,进一步协商,同时收集好证据,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667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