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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征收补偿新规明年3月起执行 回迁逾期安置费双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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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关市民切身利益。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7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关市民切身利益。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7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

  过渡期要支付相应费用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都有一个过渡期限,且因此可能发生费用,给工作、生活等带来不便。对此,《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支付相应的费用。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出上述规定主要是督促房屋征收部门尽可能缩短过渡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逾期过渡问题。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补偿费。

  确立最低补偿标准和面积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房屋被征收后,最关心的还是自己所能获得的补偿,对此《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建立了最低面积补偿制度。

  “《条例》对征收住宅房屋,继续保持省拆迁条例确定的拆旧补新补偿标准,按照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规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以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为基准,对不同条件的被征收住宅房屋适当向下找差,体现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补偿差异。考虑各市情况不同,对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作出授权条款,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从工作实践看,各地最低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

  在最低补偿标准方面,《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最低面积进行补偿所增加的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目前,全省各地最低面积补偿大都掌握在45-60平方米。《条例》规定,最低面积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所执行的标准为46平方米。

  充分保障住房困难者权益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将优先住房保障和最低面积补偿相结合,充分保障住房困难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也符合享受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由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或者享受最低面积补偿。对被征收人选择住房保障方式,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直接对被征收人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再轮候。

  如果出租公房分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于出租公房关系到承租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当其承租的房屋被征收时,必须保障其居住权。《条例》规定,征收出租公房,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但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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