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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有风险 放贷须谨慎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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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业汽车贷款——车贷最快2小时放款,可开走,不看信用,黑户也能做。公司车、非本人车也能做……当下,这样的小广告经常被制作成小卡片插在有车一族的车窗玻璃上,让人不胜其烦。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能迅速变...

  “专业汽车贷款——车贷最快2小时放款,可开走,不看信用,黑户也能做。公司车、非本人车也能做……”当下,这样的小广告经常被制作成小卡片插在有车一族的车窗玻璃上,让人不胜其烦。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些能迅速变现的车贷,捞取非法利益。今年以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连续办理4起租车后再将车辆质押变现的诈骗案,涉案车辆16辆。骗子们屡屡得逞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推波助澜?

  质押车辆被悄然开走

  2013年9月底,做汽车贷款生意的邓某到公安局报案,称丁月、刘晓质押在其处的轿车被人盗走。

  两个月前,经熟人介绍,邓某认识了想以汽车贷款的丁月、刘晓二人。在查验了汽车的行驶证、车主的身份证等证件信息后,邓某同意出借10万元给丁月、刘晓,丁、刘二人则将他们价值15万元的车质押在邓某处。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丁月、刘晓就将车辆赎回。

  一个月后,丁月、刘晓并没有如约前来赎回车辆。邓某打电话进行催讨后,丁月称需要再延时一周。在继续等待一周后,邓某突然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车库内的那辆质押轿车竟不知何时已被他人悄无声息地开走了。此时的邓某再拨打丁、刘二人的手机时, 传来的已是“对方已停机”的回复。

  警方迅速立案并经侦查发现,原来,这辆车是被做租车生意的王某用备用钥匙开走了。据王某证实,该汽车是由其租借给丁月开的,后因丁月未及时给付租金,王某遂根据车辆GPS定位系统找到车子并将其开走。

  租车方粗放式经营

  “这是一起典型的租车诈骗案件,”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检察官孙艳丽介绍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租赁业得到迅速发展,此类借租车为名,骗租汽车并将其变卖或者典当质押的诈骗案件也呈现多发势头。

  “汽车租赁行业租车采取的粗放式经营方式是犯罪分子能够得手的重要原因。”孙艳丽介绍说,一般在租车前,租车公司仅仅会登记租车人的相关证件信息,并不会仔细核查其信用度和证件的真伪,如有一些熟人介绍,租车人几乎不用办手续就能轻易租到车。

  2013年11、12月间,陈刚伙同陈某、凌某伪造了车主为“张凯”、“徐袁冰”的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先后成功地在常州两家租车公司和一家私人租车公司分别租用了3辆汽车,此后到宜兴市大浦码头,将3辆汽车质押给唐某,骗得现金39万元。

  今年4月至6月间,鲁杰因赌博输了钱,利用类似的诈骗手段,骗取了宜兴市3家租赁公司及部分私人出借的汽车11辆,获得赃款80余万元。

  “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证件均系伪造,如果仔细核查应该能够查出问题,但因为车辆带有GPS定位功能,租车公司认为即

  使车丢了也能追回,所以信息审查过程并不严格。”孙艳丽介绍说,租车公司会要求租车人支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平时很少与车主联系,一般均要到租车时限到期后或押金不够支付时,才会主动与租车人联系。一旦碰上租车诈骗行为,此时再想追回车往往为时已晚。部分犯罪分子还会将车辆GPS拆除,这就会为找车增加更大难度。

  车贷方不问车辆来源

  在审查过程中,丁月曾供述,其向邓某质押轿车时,尽管借款额是10万元,然而拿到手时仅为9.4万,6000元已被当作利息直接扣除。在陈刚、鲁杰案件中,放贷人也均直接扣除了5%左右不等的借款额作为利息。

  “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匮乏,让民间借贷行业在近几年来发展迅猛,在高息诱惑下,只要对方能够支付利息并提供货真价实的车子,放贷人往往并不过问车辆具体信息。”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因为车辆掌握在自己手中,放贷人认为即使对方不还款,自己也不会受到太多损失,所以很少仔细核查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还款能力。

  先后借款33万给鲁杰的放贷人尹某接受了鲁杰4部车的质押,因为曾与鲁杰“打过交道”,4辆车只有一辆简单办理了手续。

  据丁月交代,在邓某处质押贷款10万元后,他与刘晓二人一起奔赴广州,花了6万元买了两辆走私的越野车。回到无锡后,二人制作了一套假的手续证件,将两辆走私车“顺利”质押给无锡一家金融公司,成功借得现金12.5万元。而无锡这家汽车贷款公司随后曾在车管所查验车辆的相关信息,在查明车牌系假牌照后,并未报警,只是私下协商增加了利息额度。

  承办检察官认为,不顾汽车来源的质押借款行为,不仅会使放贷人自身遭受利益损失,也会给盗窃、走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检察官提醒:

  严格审查避免“车钱两空”

  租赁车辆后质押借款类犯罪,犯罪嫌疑人在租赁车辆、质押借款的过程中均采用了欺诈手段,对车辆和质押借款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租方和质押权方都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相比其他诈骗行为而言,租车质押诈骗较容易发现。只要出租方或质押方尽到严格审核义务, 伪造的个人信息和车辆手续都会立即暴露。因此,在租车过程中,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应当尽量核实相关信息,并设立有效担保。在订立租车合同时,尽最大努力规避风险,并在租车后实时跟踪监测车辆信息。而从事民间汽车贷款的公司或个人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不然,一旦用于质押的车辆被真正的所有人追回,很有可能出现“车钱两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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