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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公司疏于监管导致质押物短少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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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C公司将轮胎质押向银行贷款,并将货物交由监管公司,监管期间,监管员擅离职守,导致质押物被人哄抢,导致银行损失,从而引起的纠纷。

  【案例】C公司以价值1600万轮胎质押向银行贷款800万元,上述货物交由某监管公司监管。监管期间,某监管公司的监管员擅离职守,外出饮酒彻夜未归,当夜质押的轮胎被人哄抢,在监管员回来后,仓库仅余价值70万元的轮胎。由于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且质物被非法转移,银行当即与监公司协商,要求监管公司进行解决,但监管公司百般推诿。最后银行将监管公司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贷款及利息相当的质物损失。

  【案件评析】

  银行向客户发放授信,客户以动产作抵质押担保。作为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抵质押物的安全直接决定了银行授信的安全,而监管方能否监管到位是影响抵质押物安全的关键。近几年,由于货押授信的兴起,货押监管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监管公司难免良莠不齐,监管公司的选择也就尤为重要。本案中监管公司的监管员脱离工作岗位,监管公司员工素质可见一斑;出现问题后,监管公司理应面对现实,积极解决问题,但却百般推诿,严重缺乏职业道德;而且该公司虽然注册资金达亿元,但既无固定资产,也无多少存款,其赔付能力值得怀疑。

  银行在选择监管公司时,应重点选择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实力雄厚的监管公司,本地成立且能够有自己的仓库或保管场地为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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