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遗产范围要进一步扩大的呼声,近些年来一直没有断过。”法学专家说。
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学专家介绍,这条规定用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遗产的范围,“但现在看来,确实存在不小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这条规定与《物权法》中有关私人所有权的客体和范围不一致。”
“另一方面,《继承法》的这条规定没有排除死者的专属性财产。”法学专家介绍,财产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专属性财产与非专属性财产两类,专属性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继承,因此他建议一旦对《物权法》进行修改,应该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公司股权等新的财产形式,在法学专家看来,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遗产的,就应当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