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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盖章又捺手印 遗嘱仍无效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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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牛老先生和刘老太夫妇生前为了养女牛女的事没少操心。牛女出嫁后,离开了二老。老两口病重后,她也一直不在老人身边照顾。倒是刘老太的姐姐刘大前来照顾妹妹、妹夫。老两口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

  牛老先生和刘老太夫妇生前为了养女牛女的事没少操心。牛女出嫁后,离开了二老。老两口病重后,她也一直不在老人身边照顾。倒是刘老太的姐姐刘大前来照顾妹妹、妹夫。老两口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刘大持妹妹刘老太的代书遗嘱要求继承。

  该遗嘱上写明:“我一生无儿无女,我和老伴的丧事均由我姐姐操办,名下的房屋也由她继承。”刘老太在遗嘱上盖了章,并按下手印。一名代书人和两位见证人都在代书遗嘱上签了字。

  但牛女对此并不认可,将刘老太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老太留下的代书遗嘱内容明确具体,对财产作出了处分,代书人和两个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这些都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过,刘老太仅在代书遗嘱上盖章和捺手印,没签名,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代书遗嘱无效。

  找法网说法

  找法网认为,如上文所分析的,签章和捺手印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的条件,因此即使一份遗嘱上二者兼有,也不能加强其效力。

  此案中,虽然刘老太的遗嘱由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符合法律规定,但她在代书遗嘱上盖章、捺手印,却不符合法律要求签名的规定,所以该遗嘱无效。

  找法网提醒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都需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名立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虽然签章或者捺手印也代表了立遗嘱人的意思,但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在审判实践中多确定为无效,应尽量避免采用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初衷在于立遗嘱人可能文化不足,无法自己书写遗嘱以表达意愿,才规定可以由别人代写。事实上,在农村有很多老年人都不会写自己的名字。而我国民间习惯中,盖章或者捺手印具有与签字相同的功能,以弥补不能签字的欠缺。其中,捺手印甚至具有比签字更大的效力。

  找法网认为,从这个角度看,继承法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在代书遗嘱上签字,规定过于刻板,有些勉为其难。仅用形式上的瑕疵而否定当事人处分遗产的权利,有违我国民法规定的自愿和意思自治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将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处理民事问题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公民对于遗产的处分属于民事行为,自然适用自愿和意思自治原则。

  同时《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公民可以自愿处分遗产,决定遗产的归属,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诸如日记、遗言等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无论其形式如何,采用哪种确认方式,是否有签名,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遗嘱上捺手印或者签章,如果确实反映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立遗嘱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又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签章和手印为真实,就应该认定有效,而不论是否采取签名这一形式。

  由此找法网认为,扩大书面遗嘱中签字的表现形式,将签章和捺手印纳入到合法的保护轨道,将是以后立法的方向。不过孟法官还是建议老年人,目前在订立遗嘱时,还是应当尽量使用签名,以确保遗嘱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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