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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征地补偿办法出台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近4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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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泰州市国土局获悉,《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通过了泰州市政府第16次常委会讨论,即将下发执行。该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

  从江苏省泰州市国土局获悉,《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通过了泰州市政府第16次常委会讨论,即将下发执行。该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00元提高到23000元,补助标准提高了近4倍,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权益。

  泰州市国土局副局长李XX解释说,即将执行的《实施办法》和原《试行办法》相比,发生了保障方式、保障费用、年龄段和补助标准四个方面的变化。据介绍,新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必须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并分不同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费用中,土地补偿费不再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阶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到60周岁劳动年龄段和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不再区分男女。

  记者了解到,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有了显著提高。原《试行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海陵区和高港区每人为23000元,姜堰区每人为17000元。

  泰州市国土局副局长李XX介绍,为确保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的落实,新《实施办法》还规定,有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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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2010年广东省将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今年珠三角各市要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示范点,东西北地区争取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示范点。同时,各市也要注重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在“三旧”改造中也将注重保障民生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招玉芳介绍,“三旧”改造已经成为广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内需、建设宜居城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2010年,该省将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确保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   6月底前全省各市都要完成“三旧”用地转向数据库建设。今年,珠三角各市要争取每个县(市、区)有一个示范点,东西北地区争取每个地级市有一个示范点,以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省国土资源厅还将适时举办全省“三旧”改造项目推介会。在“三旧”改造中,也要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   在开发补充耕地方面,2009年全省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53.7万亩,是往年平均水平的5倍,大大拓展了建设占补平衡的空间。其中,阳江、清远、肇庆三市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位居全省前三位,占全省总量的四成。招玉芳介绍,今年我省还计划完成开发补充耕地30万亩。   2010年广东将修订《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提高该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我省还将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出台《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着力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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