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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同父异母的弟弟有没有资格继承房产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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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为您提供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济南遗产继承律师对作为同父异母的弟弟有没有资格继承房产进行详细解读

  摘要:本文为您提供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济南遗产继承律师对作为同父异母的弟弟有没有资格继承房产进行详细解读。

  韩先生5岁时,父亲曾与一名婚外女子生下一男孩,成为韩先生同父异母的弟弟。后由于经济拮据,这个弟弟就被送到外地给别人抚养。后来,韩先生的父母相继去世,而这位同父异母的弟弟回来讨要房产。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父母的遗产呢?

  律师评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有四种类型,分别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在这四种类型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因与父母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与父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存在而与养父母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收养关系成立的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消除;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是否具有扶养关系而不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但继子女不论是否受继父母无养教育,都与生父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上述韩先生所说的情况来看,这位弟弟应当是韩先生父亲的非婚生子女,这个弟弟与韩先生的母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因此不适用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同时,这个弟弟与韩先生的母亲之间也不存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因此,除非他与韩先生的母亲之间形成收养关系,成为母亲的养子女,否则他与母亲之间便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这个弟弟在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往外地给别人抚养,这样一来,他与抚养他的家庭之间形成了收养关系,与韩先生父亲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即使他与韩先生母亲之间曾经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也随着新的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这位弟弟与韩先生的父亲和母亲之间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无权继承房产。

  相关知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的人认为,让“二奶”的孩子继承遗产,就是对“包二奶”现象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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