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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拆迁人说已出嫁的不享有拆迁安置权益?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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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求内容:我家是公房,承租人是我奶奶。我和我爸妈一直跟奶奶同住这房子里,我老公的户口在厦门,结婚后我们因为都在福州工作,所以一直住在我家,包括我的孩子出生后户口也是跟我在这里,我们一家没有...

  诉求内容:

  我家是公房,承租人是我奶奶。我和我爸妈一直跟奶奶同住这房子里,我老公的户口在厦门,结婚后我们因为都在福州工作,所以一直住在我家,包括我的孩子出生后户口也是跟我在这里,我们一家没有人在他处有任何房产,包括我老公也没有。

  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前几天拆迁办的人来我家跟我爸妈说,我已嫁人,尽管户口在这里,常住这里,我和我孩子也不享有拆迁安置的权益???

  请问这样的说法合理么?拆迁办是凭借什么条例这样说的?承租人与同住人难道不具有同等的权益?

  回复意见:

  根据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房屋征收以房屋所有权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为补偿对象,与户口无直接关系。(台江区房管局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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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拆迁,是否享受拆迁安置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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