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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导演借贷纠纷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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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合伙人黄某伪造借条,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公司抵债,另两合伙人被蒙在鼓里。

  春节后一上班,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阳阳就接到了申诉人吴某的拜年电话。吴某感慨地说:“多亏了你们检察官主持公道,要不这个春节我哪能过得这么踏实。”提起2011年过年时的闹心事,吴某依旧历历在目。

  2011年1月,张家港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接待了两位神色凝重的申诉人,吴某是其中的一位。他和朋友张某心急火燎地向检察官反映:“港发公司啥时候借了别人100万啊?我俩也是股东,怎么一点儿都不知情?好好的公司怎么没有财产可以清算了?你们检察院可得明察秋毫啊!”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向检察官倒起了苦水。

  负责接待的检察官安抚好两人的情绪,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港发公司是2007年8月吴某、张某与一个叫黄某的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经营期间,两人与黄某产生了一些矛盾,2008年10月他们离开了公司。此后,港发公司实际上完全是由黄某一人经营管理。2010年4月,吴某、张某觉得延续这种状态不是长久之计,想彻底作个了结。于是向张家港市法院起诉,要求解散港发公司。

  但在法院强制清算期间,黄某提交的一份证据顿时让两人傻了眼。这时他们才知道,2008年3月,港发公司曾向一个叫徐某的人借款100万元。徐某在 2009年1月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这笔借款。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港发公司的资产已评估作价38万余元全部抵给了徐某,余款徐某自愿放弃,港发公司目前已无其他财产可以进行清算。

  这笔借款,让吴某和张某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按黄某的说法,这100万元是2008年3月港发公司向徐某借的,而当时两人还没有离开公司,却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执行时徐某仅要求法院对港发公司有形资产进行评估折抵,但评估作价过低。这些都让两人疑惑不解,觉得黄某很可能做了手脚。可面对法院的法律文书,他们也没辙。无奈下只好到检察机关讨个说法。

  了解到这一案件线索后,检察官判断这其中很有可能存在虚假诉讼,于是迅速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调阅原审案卷、走访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案件的确疑点重重。原告徐某仅仅是一名普通村干部,经济条件一般,怎么会有能力一次性出借100万元的巨款呢?同时检察官还发现徐某和被告港发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黄某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具备共同的利益基础。这些都进一步印证了办案检察官的判断。

  果然经过深入调查后,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真相渐渐浮出了水面。

  这起借贷纠纷完全是黄某一人自导自演的。原来黄某与吴某、张某关系恶化后,他渐渐有了私吞港发公司财产的想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想出了打一场假官司的所谓妙计。他先是伪造了一张港发公司向自己亲戚徐某借款100万元的借条。

  2009年1月,黄某借口其他名义要到了徐某的身份证后,在徐某本人未出具民事诉状及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他请了律师代理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他伪造的这张借条为主要证据,要求港发公司归还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诉讼过程中,黄某自己又作为港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港发公司应归还徐某借款100万元。这之后,黄某又借用徐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由港发公司以其所有的部分设备及低值易耗品折抵借款38万余元给徐某,余款徐某自愿放弃。

  查明事实和真相后,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去年年底,张家港市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张家港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将黄某涉嫌妨害作证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最终法院经再审依法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黄某也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在获得法院刑事判决以及民事裁定支持后,检察机关又及时建议法院执行回转,责令黄某返还财产,以最大限度地弥补两位申诉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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