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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伪造借条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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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周某与陈某离婚时向法庭提供5张借条,共计7.35万元“夫妻共同债务”,法官发现纸条的印制时间是2010年,而债务的载明时间竟然是2007年。

  周某竟伪造5张借条,虚构了7.35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只为最大限度给自己赢得离婚补偿。承办法官一丝不苟,从细节入手,找到借条破绽。最终通过积极教育、耐心调解,实现了双方“和平分手”。

  陈某是重庆长寿区石堰镇人,与周某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1月17日登记结婚。2006年2月起,陈某就外出打工,由周某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陈某曾于2011年3月2日起诉离婚,后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判决驳回。此后,双方互不往来、互不尽夫妻义务。

  2011年12月5日,陈某再度起诉离婚,庭审中,周某表示同意离婚,但鉴于自己这几年对家庭的贡献,坚持要求陈某承担5张借条所载明的 7.35万元“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次性给予自己3万元的经济损失费。陈某对这从天而降的债务困惑不已,对于周某狮子大开口的索要补偿更是无法接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反复比对借条,终于在书写借条纸张的条码上发现了突破口:条码显示该纸张的印制时间是2010年,而载明的出借日期竟然是 2007年7月!笃定借条虚假后,承办法官再次询问周某,并告知其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严和铁证面前,周某承认了自己的伪造行为,称是因为长期独自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陈某丝毫未尽义务,自己心里不平才动了歪脑筋,想趁离婚为自己这些年的付出要回应有的补偿。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劝说、调解,双方协议离婚,陈某自愿一次性给付周某经济帮助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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