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发生在韶山,同样被烟花炸伤眼睛,同样是八级伤残,成先生是不幸中的万幸。由于证人、证据完备,他维权没费太大周折,根据法院判决,他最终可以拿到15万元以上的赔偿。
2013年11月10日,是王某新婚大喜之日。按当地农村习俗,左邻右舍都要过去帮忙。成先生作为邻居,自然少不了热闹一番。
他和另一位邻居被安排放烟花。
两个人将10个大礼花排成一排,摆在路边准备燃放。成先生负责“点火”。
意外出现了:前面3个礼花点燃后,都正常升空爆炸,唯独第四个礼花在点燃时,不仅没有升空还乱炸一通。成先生来不及后退,右眼当即被炸伤,血流如注。
事发后,成先生被送住医院救治,住院期间一共花费3余万。这笔钱,都由经销商支付了。
成先生出院后,发现视力受到影响,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我原先是做木工的,现在视力不好哦斯搞啰?”他算了一下,这次受伤,除医疗费外,误工工资、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在15万余元。
在与经销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成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自己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18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肇事”烟花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极力否认,所幸事发时有多位目击证人在场。通过他们的描述,法院最终判定,该礼花存在质量问题,正是这一原因造成成先生右眼伤害,经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销商无话可说,表示待赔偿后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