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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诉中介骚扰案交换证据 索赔1元精神

2012-12-1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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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面对中介的“电话轰炸”,大多数人深恶痛绝,但像王先生这样坚持维权并寻求司法途经解决的人并不多。作为一家注重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中介代理机构,该事件发生后公司也深刻地检讨了企业在公司制度执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疏忽,应该引以为戒。

  本报8月12日刊发的名为《一则租房网帖惹来“电话轰炸” 市民不堪其扰状告房产中介》一稿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记者今天获悉,该起市民状告中介骚扰案有了新进展,双方首次在浦东新区周浦法庭交换了证据,原告王先生一改先前的9000元索赔,而是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将择日另行开庭。

  面对中介的“电话轰炸”,大多数人深恶痛绝,但像王先生这样坚持维权并寻求司法途经解决的人并不多。王先生昨天在临近交换证据前,突然将诉讼请求从原先的索赔9000元,变更为101元。其中,100元是电话费,1元是精神损失赔偿费。对于这一变数,他自己给出了解释。他说,“第一次变更是为了节约诉讼费,毕竟我不富裕。第二次变更,是为了证明我打这场官司并非是为了想要得到多少经济赔偿,也不是替我出一口气,只是以我自己的经历给予大众一些警示。目前中介市场鱼龙混杂,部分中介靠恶劣手段获取客户信息再加以毫无道德的利用,不仅损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助于中介行业的长久发展。”正是这1元讼诉请求,让这件简单的人格权纠纷案变得复杂起来。

  那么,此次作为被告的沪上一家知名地产中介公司昨天也特地发来声明,对方就原告王先生所称的“赶集网”发帖未委托该中介和每天最多30、40个电话骚扰予以反驳,同时强调,公司制度层面上从来没有要求员工必须“每天打满50个电话,每月打满1500个电话”。但也承认的确可能存在个别分行业务员为达到更高的成交业绩而增加CALL客次数,但是这绝对不是针对同一客户的,而是一种常规的营销方式。该公司称,他们并不认同王先生所称的骚扰电话一说,他们是在合法合理的经营,联络客户、房东,传递市场资讯,并未恶意骚扰客户。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此事件的发生对公司确实是一个很好的警示。作为一家注重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中介代理机构,该事件发生后公司也深刻地检讨了企业在公司制度执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疏忽,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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