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聊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2014-03-25 08: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据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据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呵呵当选网聊最伤人词汇,网聊如今已经壮大到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去年,甘肃兰州中院审理了一起丈夫出具妻子与网友的qq暧昧挑逗对话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审理后以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无...

  呵呵当选网聊最伤人词汇,网聊如今已经壮大到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去年,甘肃兰州中院审理了一起丈夫出具妻子与网友的“qq暧昧挑逗对话”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审理后以网络聊天记录真实性无法认定为由,驳回起诉。而在另一起网友强奸幼女的刑事案件中,警方利用qq聊天记录,确认罪犯的网上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一致,将罪犯绳之以法。同样是“qq聊天记录”,作为判案证据为什么有的有效有的无效呢?

  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中规定,“当事人约定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就说明qq聊天记录如果符合电子签名、数据文书的形式,那么就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可行的、在法律程序上认可的证据链。

  所以,在qq聊天记录能符合电子签名、数据文书的形式,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可行的、在法律程序上认可的证据链。

  呵呵当选网聊最伤人词汇,因为它代表着距离和敷衍。但是网聊本身就欠缺真实性,并不是聊得好的人就好。网络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多的,在遇到问题时,可选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证据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062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据律师团,我在证据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